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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名制”成法官办案“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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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雷蒋晓明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979 发布时间:[2014-11-13] |
“关于我家亲戚打官司一事,感谢滨海法院在第一时间调查和处理。我举报法官收人家6000元,是我道听途说和个人的猜测,我向法官表示歉意。到了下班时间,法官还在加班处理事情、调解案件。而判决结果还没出来,我就妄下结论……对于这件事情,我表示内疚和自责……”近日,我县某网站论坛里的一则道歉的帖子引来众多网友的“驻足围观”。 原来,今年9月29日,举报人梁某在本地某网站上发帖投诉法官办案不公、收受贿赂一事。网友纷纷跟帖,一时指责之声不绝于耳,并且迅速在县人民法院扩散,给承办案件的法官带来很大压力。该院网络评查员发现后,立即报告给院领导。“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该院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与发帖人联系,并与承办法官、当事人核实,发帖人梁某承认网文的内容完全是道听途说,没有依据,是一起失实举报。该院迅速启动“正名制”程序,通过发帖人在网上发帖予以澄清,并将查实情况告知全院。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荣安介绍,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性不强,少数当事人案件进法院之后,总是怀疑会受到不公正判决,于是稍有风吹草动,便来信来访或在网上发帖,给办案法官施加心理压力。部分法官办案积极性下降,少数法官甚至出现厌恶办案的倾向。为克服失实投诉举报给法官带来的负面影响,县法院及时建立失实投诉举报“正名制”。 何谓“正名制”?怎么“正名”?詹荣安说,对网络实名发帖举报,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向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去信举报的,或到本院来访的,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投诉举报,均纳入“正名制”处理范畴。对于网络实名的失实举报,调查核实后及时约见举报人,由该举报人发帖澄清。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失实投诉举报,以在全院公开通报澄清的方式正名。对向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失实投诉举报,及时将核查材料进行反馈。 为确保“正名制”的公信力,县法院对自身查证认为是失实的投诉举报,在取得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和本院行风监督员组成专门工作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初次核查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控视频、走访调查当事人笔录、被举报法官情况说明等,严格接受工作组的再次核查。今年以来,工作组通过调阅监控视频、约见相关当事人核查举报线索,第三方认定了5起投诉举报中的3起属于失实投诉举报,并反馈给举报人。 今年4月28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谢某父子举报该院法警大队队长周华健“执法粗暴,动手打人,并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20000元”。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谢某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带着农药要自杀、拿出刀片要割腕,并堵在法院大门口。法警上前劝阻,被谢某父子多次用拐杖袭击,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全过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第24条规定,法警当时应急处置没有任何不当。县法院认定举报不实。但谢某父子不认可,先后向省、市法院举报。 该院迅速启动“第三方”介入调查机制,明确纪检监察部门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新闻宣传中心等单位的同志和县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等组成的第三方,观看现场监控录像,约见当事人谢某核查举报线索、听取被举报人意见,最终作出举报不实的认定,并当场告知当事人。 10月28日,该院公开发出《关于对周华健同志予以“正名”的通报》,对周华健的行为予以“正名”支持。《通报》勉励干警们要以“铁的作风”培养“铁的纪律”,让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在“正名”之后,法院党组指派专人与受到失实举报的法官谈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据了解,该院的“正名制”自今年试行以来,受到广大法官的好评,法官办案的思想包袱和后顾之忧减少了。 对失实举报投诉可以“正名”,那么如果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怎么办?笔者向詹荣安询问。詹荣安表示,法院对当事人投诉举报件件登记,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惩必公开。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根据核查情况,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查处情况,决不护短。今年来,该院查实2起涉及乱收费、司法作风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反馈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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