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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有毒盐 玩火自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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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云峰 王文亚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342 发布时间:[2014-11-7] |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公开审判。因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我县近年首起因涉盐违法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2013年7月11日,县盐务局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镇一糖烟酒批发店铺销售精制工业盐,现场查获两包用白色编织袋机缝口50公斤包装、印有“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工业盐”字样的盐产品。经初步调查,该批发店店主黄某通过不正当渠道,从某皮革腌制用盐户处购进精制工业盐,然后在自己经营的商店里当食用盐散装,销售给附近居民食用。 该局审查后认为,黄某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案件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黄某涉嫌犯罪,将此案移送给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审查,在今年4月被检察机关定罪,黄某被予以取保直诉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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