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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十个一律不准”
 
作者:陈海东 王俊义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565 发布时间:[2014-11-6]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滨海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十个一律不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带头正风肃纪,有效防范“灯下黑”的问题。
  “十个一律不准”的具体内容:一律不准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不健康娱乐场所;一律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一律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一律不准粗暴对待家庭成员和处理邻里关系;一律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一律不准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馈赠;一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事、谋取不合法的利益;一律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个人经商、办企业;一律不准泄露案情、携带案卷或涉密文件、电子文稿回家、访友。
  “十个一律不准”规定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纪检监察干部的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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