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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打造全市村务公开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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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纯军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55 发布时间:[2014-10-22] |
自村务公开“清白工程”开展以来,我县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全力打造全市村务公开工作示范县。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村务公开“清白工程”领导小组,镇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全县推进村务公开“清白工程”考核办法》,把村务公开列入县五大会战和镇区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规范公开内容。把党务建设公布清楚、政务政策公示清楚、财务收支公开清楚、事务安排公议清楚的“四个清楚”作为推进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做到财务、政务、事务全方位公开;公开的每件事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规范公开程序。按照“重要村务协商在前,决策、公布在后;村组集体财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原则,制定村务公开操作流程,对村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进一步确保公开的真实性。 规范公开方式。按照“村有公示栏、组有明白墙、户有告知书”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发挥村广播室作用,将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随时传送到千家万户。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阳光村务网和乡情网信息平台,积极发展网络、电子触摸屏等新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 规范公开时间。村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相对统一,保持稳定。常规性的村务事项要定期公开,每年1、4、7、10月的20日为村务公开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期限较长特别是跨年度的财务活动,分阶段、分进度公开。 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建立群众民主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村务公开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务、财务公开活动的监督作用,促进村务公开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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