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獐沟中学举行中考体育全真
 · 我县各中小学校重视体育教
 · 于利祥《人生赋》及两篇评
 · 于利祥旅行诗歌欣赏
 · 沙浦村:产业强村,让群众
 · 我县87万亩水稻开镰收割
 · 全国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视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上篇)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下篇)
 · 工业园招商引资势头强成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正文

老汉诈骗近百万 被判服刑十一年
 
作者:方飞权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051 发布时间:[2014-9-25]
   年近七旬的老汉,原本应该在家颐养天年,却因不知悔改,多次诈骗他人钱财,结果被判重刑。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某曾因犯诈骗罪于1998年7月27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出狱后的李某仍不思悔改,不久便重操旧业。自2009年6月至今年1月,李某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以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办理低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为由,诈骗作案多起,骗得受害人高某、徐某等8人现金近百万元和中华香烟4条。在谎言被揭穿后,李某还和受害人到派出所调解,由此案发。经查,骗取的巨款已经被李某挥霍一空,均被用于买彩票、打牌、高档消费等。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关闭窗口]  

滨海新闻网    滨海县新闻宣传中心主办
技术支持:滨海人才网 备案序号:苏ICP备110608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