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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匿 被判赔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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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飞权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86 发布时间:[2014-9-15] |
张某和丁某是新滩盐场的农民,因骑摩托车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后双双选择了逃逸,最终被抓获归案,又是赔钱又是获刑。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7月29日12时30分许,张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樊临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淮街东侧2公里处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丁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后方同方向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程某某摩托车失控后又与相对方向赵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程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丁某没有选择抢救伤者,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驾车逃逸。 后来,赵某某通过“110”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通过监控录像和案发现场车辆碰撞痕迹分析,以及走访周围群众,于次日下午将嫌疑人张某、丁某抓获。归案后,张某、丁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通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丁某分别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4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丁某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他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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