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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读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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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43 发布时间:[2014-9-10] |
问:海域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答: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问:有人向海里倾倒垃圾,应向谁举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第59条规定,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批准部门应当予以核实。如属于未经许可倾倒或未按指定区域倾倒的,县海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县海监大队举报电话:84288589。 问:采伐林木要办哪些手续? 答: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之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采伐林木,农村居民采伐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均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我县除县林业主管部门有权核发采伐许可证外,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批准采伐林木。对应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不办理就采伐的乱砍滥伐行为,林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树木所有者申请砍伐树木的,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砍伐的树种、面积、位置、树龄、砍伐理由和合同等相关内容,由所在单位、镇区林业员和镇区政府签署意见,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内容,填写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经集体研究会办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树木所有者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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