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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碰擦起口角 蓄意伤人获刑罚
 
作者:方飞权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21 发布时间:[2014-9-10]
      王某原本是去和女朋友约会,只因自己骑的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和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擦,不但出言不逊,而且持刀伤人。近日,县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月19日,被告人王某接到女朋友约会电话,飞快地骑着电动自行车赶往约会地点。当车子骑到县城美食街东侧牌坊附近处,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擦。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来,王某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拿出来,朝向张某乱挥,将张某左膀、右手大拇指处刺伤,并将上前拉架的被害人张某某左手刺伤。经群众劝阻,王某才停止伤人行为。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左上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某左手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持械随意伤害他人,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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