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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扶贫阳光工程”传销陷阱
 
作者:徐德超 杨明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530 发布时间:[2014-7-11]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两名以“‘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为幌子发展会员、非法进行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各获刑1年。据了解,该传销活动仅在我县就有近百人上当受骗。
    据介绍,罪犯孙某与邱某某(淮安市楚州人)多年前在约旦打工时相识。2010年10月,邱某某以自己在四川省达州市搞歌舞厅生意红火、想聘请孙某管理为由,骗取孙某信任,蛊惑其加入“‘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孙为赚回4.01万元入会费,便在我县周边及当时打工地常州从事“拉人头”入伙活动。他假以在四川开茶楼赚钱等幌子,仅用不到1年时间,就将亲友、熟人40余人诱骗至四川,并对他们上课洗脑、安排统一食宿、传授发展下线技能,从中非法获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万元。
    此案涉及人员以同乡、朋友、熟人、亲戚为主;作案形式主要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交会费,提升自己级别来获得更多提成;其作案特征是上门或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人员,以在外地开发“热点”项目或经营好的业务、工资高为幌子诱骗他人;当受骗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就被上课洗脑、安排统一食宿。这类犯罪活动具有入会门槛高、回报诱惑大、鼓动性和迷惑性较强等特点。此外,由于该类传销活动窝点一般多在外省,受害人摆脱传销组织控制后,回到家乡报案的居多,案件侦办难度较大。
  法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是社会毒瘤,也是“经济邪教”。市民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认准务工就业门槛,不要被“‘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谎言所诱惑,坠入不法分子的传销陷阱。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如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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