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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布新型墙材产品认定条件
 
作者:张丽娟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196 发布时间:[2014-6-16]
      昨天,记者从县墙改办获悉,我县已公布新型墙材产品认定条件,该办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使用。
  认定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具体为: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采用55型及以上挤砖机、人工干燥隧道窑、配料自动计量工艺,年生产规模在6000万块标砖以上;混凝土砌块(砖):成型主机功率为40KW及以上、配料自动计量、人工养护工艺,单机单班年产量6万平方米以上;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双向液压成型机(公称压力8000KN以上)、配料自动计量、蒸压养护工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年生产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石膏砌块:全自动生产工艺,单线年生产能力25万平方米以上,年生产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条板类产品年生产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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