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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部署开展“十项专项清理”治理“四风”顽疾
 
作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581 发布时间:[2014-5-29]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部署,在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的要求,县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十项专项清理”工作。
  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清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抓实抓好专项清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对照检查,配合责任部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从严追究。

专项清理之一:
  清理文风会风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各类条线会办、活动数量相对较多,同一项工作多次会办的现象时有发生;文件简报数量较多,发放有待规范;规章制度有的已过适用期、有的已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二、清理目标
  在会议活动方面,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各类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出席对象,可由镇(区)、部门分管同志参加的,不通知主要领导出席。县党政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分管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确需参加的,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文件简报方面,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文件,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两办”名义转发印发。严格控制简报、刊物数量,没有刊号(准印证)的内部刊物一律停办;保留的简报、刊物要控制篇幅字数、发放对象,原则上只发给县四套班子成员和有直接关系的单位负责人。在制度规范方面,组织对2011年6月1日以来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法措施
  1.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各条线能采取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的坚决不开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严格执行会议活动报批制度,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年初制定计划,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开会议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级机关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未经批准,县分管负责同志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镇(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简化会议活动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全县性会议要积极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控制时间。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2.规范各类文件简报。进一步精简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属县级机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凡已通过媒体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制下发;凡能通过网络、电话、电报、便函等方式传递办理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进一步提高简报质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倡导简洁朴实的文风。进一步减少简报数量,实行部门简报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报备核准的简报一律不得发放。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3.清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6月1日以来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着力解决相关文件中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对当前工作中确实需要建章立制的,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确立新的规章制度;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主要内容与当前改革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废止;对基本内容仍在适用,但局部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进行修改订立。在此基础上,列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专项清理之二:
  清理办公用房和新建楼堂馆所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个别退休干部办公用房没有及时腾退,少数机关单位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以租用借用等名义违规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政府投融资平台或辖区企业房屋用作办公场所、以维修改造名义变相改扩建楼堂馆所。
  二、清理目标
  在清理办公用房方面,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标准,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立即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仅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一律予以腾退。在规范楼堂馆所建设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相关要求,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律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以租用借用等名义的办公用房一律停用,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以商办楼或其他名义在建的及时进行资产处置。
  三、方法措施
  1.排查摸底。组织镇(区)、部门单位对违规建设使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使用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
  2.面上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有选择地进行督查抽查。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批建是否相符,使用人与所有权人是否一致,确需租用的手续是否完备,原有办公用房的去处,办公用房总面积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否超标准等。
  3.集中整改。对排查摸底和面上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镇(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实行零上报制度,对未组织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专项验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严格实施问责追究。
  4.建章立制。全面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对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推广,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专项清理中排查出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构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监管机制、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实现长效管理。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
  
专项清理之三:
  清理公款吃喝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商务接待与公务接待把关不严,超标准接待现象仍有发生,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问题尚未根本杜绝,公款吃喝存在变通、打折扣,有的转移到单位食堂、********、农家乐等。
  二、清理目标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机关单位工作日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一把手”签批把关,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须提前向县廉政办备案。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一律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规范接待费报销程序,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不接受和持有********会员卡。
  三、方法措施
  1.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抽调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力量,组成若干明查暗访小组,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并适时通报曝光。同时,继续开通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实施直查快结,及时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2.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组织财政、审计人员,围绕公款吃喝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结算制度,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香烟及赠送礼品、土特产等问题。
  3.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未履行报备程序、超标准接待、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等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并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接待服务中心
  
专项清理之四:
  清理公车管理使用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领导干部退休后仍配备、占用公车,机关单位长期借用、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个人车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公车套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清理目标
  总体上分两个阶段实施:在公车改革前,认真落实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超编制配备的公车一律上缴,超标准配备的公车一律调换,借用、租用的车辆一律退还,领导干部退休后一律不再配备、占用公车,公车私用、私驾现象有效杜绝,节假日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较好执行,公车套牌问题坚决查纠到位;在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改革措施,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具体细则,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纠搞变通、打折扣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方法措施
  1.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各镇(区)、各部门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排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立公车管理使用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公车数量、配备标准及管理使用情况。
  2.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镇(区)、各部门公车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编、超标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违规借用、租用车辆和领导干部退休后仍配备、占用公车是否得到纠正,公车套牌问题是否及时查纠;公车是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等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施严格问责追究。
  3.深化公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及早进行谋划,在全面掌握公车管理使用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公车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同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进公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专项清理之五:
  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岗,或经批准离岗期满未归;长期请病(事)假不在岗;借用、抽调、进修、外出等逾期未归或长期脱岗;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并按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到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因调出、判刑、死亡等原因,未及时停发工资、核减编制;长期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甚至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清理目标
  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编不在岗的,进行妥善处理,符合返岗条件的及时返岗,符合解聘条件的及时解聘,该开除的坚决予以开除;对“吃空饷”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工资,并按规定程序追缴已发放的资金;对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限期查纠到位。
  三、方法措施
  1.自查核实。组织各镇(区)、各部门对纳入专项清理范围的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汇总情况,上报人员名册,并提出处理意见。
  2.分类清理。各镇(区)、各部门采取责令返岗、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休养)、辞职辞退解聘、规范抽借用手续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集中核查。县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镇(区)、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接受举报,督促各镇(区)、各部门对照清理办法,进行清理规范。
    4.总结规范。对全县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以专项清理为契机,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人事日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流程,形成综合协调约束机制。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专项清理之六:
  清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公开不全面、拨付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个别村(社区)组干部利用职权骗取强农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二、清理目标
  全面排查涉农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尊老金、农村低保等)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大起底、不留死角;加大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力度,列出项目清单,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直查快办机制,遇有信访反映第一时间快查快结,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出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各类专项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三、方法措施
  1.自查自纠。组织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镇(区)本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建立涉农资金数据库,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打好基础。认真开展“回头看”,对以往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2.重点检查。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有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3.总结规范。在汇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清理情况、重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开涉农资金项目及发放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委农工办、县农委、县民政局
  
专项清理之七:
  清理涉企收费和事业收费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单位利用项目审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部分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与主管部门明脱暗不脱,服务不规范、不诚信;行政事业性收费种类较多,标准依据不公开、不透明;个别学校滥发教辅材料,个别教师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及提供有偿家教服务。
  二、清理目标
  全面排查清理涉企收费和前置审批收费,出台一批可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出项目清单,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治理中介机构服务行业垄断、监管不力、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创新中介评估模式,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中介执业水平;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及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教师管理制度,促进师德师风明显好转。
  三、方法措施
  1.全面清理压降涉企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情况专题调研,对涉企收费和前置审批收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结合实际,制定涉企收费清理方案,出台可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此基础上,汇编涉企收费手册,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涉企收费跟踪巡访制,统一制订企业付费登记卡,由企业持有,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填写,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经信委
    2.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深入开展以“执业讲规范、服务讲诚信、办事讲效率,部门比监管、中介比星级、个人比干劲”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三比活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中介机构通过自己找、别人点、相互帮、共同议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重点排查明脱暗不脱、行业垄断、监管不力、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重抓推进落实。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中介机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地震、气象、环保等由单个项目评估转为区域评估的新模式,完善中介机构监管、信用评价、评定结果运用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相关部门单位
    3.大力精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省、市调低标准或减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低限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困难群体等特定群体和对象,实施收费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由各相关部门、收费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行政审批中心电子查询系统、部门网站及收费单位政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经信委
  4.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强化规范教育收费、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整治有偿家教的责任分解,与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规范教育收费责任状,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学校、幼儿园向社会作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公开承诺。召开全县师德师风建设会议,组织各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教辅材料、有偿家教等问题,深入各学校开展清查核实,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整治有偿家教宣传力度,从严查处教育乱收费和有偿家教行为。开展“学生监督教师,家长监督学校”问卷调查活动,同时发挥党风联络员和行风监督员作用,及时发现查纠教育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教育局
  
专项清理之八:
  清理机关干部庸懒散拖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有的机关干部精气神不足,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精神不振,状态不佳,工作满足于随大流,既不敢创新也不想争先;有的不敢担当,怕担风险、怕负责任,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回避;有的上班迟到早退,在岗不在位,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下;有的对企业、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漠不关心,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二、清理目标
  以整治“庸懒散拖”问题为主要任务,以强能、尚勤、从严、提效为目的,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责任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科学发展为着力点,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效能明显加强,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方法措施
  1.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做好宣传发动,要求各部门单位采取召开服务对象评议会、民主生活会、座谈讨论会等形式,通过自己找、别人提、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和纠正“慵懒散拖”等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倾向和行为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整改,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群众评议、投诉举报、电子监察等方式,对机关干部工作状态和效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成立明查暗访组,针对“庸懒散拖”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确保明查暗访的力度和频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一经发现立即调查,一经查实迅速追究责任,对查处的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排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上下班、请销假、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绩效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级机关工委、县优化办

专项清理之九:
  清理行政审批服务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行政审批周期长、效率低、不公开、不透明、不便民,部门之间、部门内部重复交件、多头收费,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健全。
  二、清理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督促县各部门单位将集中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并充分授权窗口,达到部门进驻、项目集中、授权到位“三个100%”的要求;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审批再提速”竞赛活动,全面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实行“一体化”联审联办,努力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办件时限再压缩50%以上;建立健全县、镇(区)、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创建一批镇(区)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
  三、方法措施
  1.进一步精简权力事项,做好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权力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将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到位。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单个流程逐项回头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力求办件时限全省最短。全面推行容缺预审制度,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一般事项,一律实行容缺预审。设立全县重大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式受理、一车式踏勘、一站式审批”。
  3.进一步抓好镇(区)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大厅设置、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运行模式”的要求,建好镇(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健全县、镇(区)、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开展镇(区)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专项清理之十:
  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招标人故意规避招标、越权招标、场外交易,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及添加歧视性条款,公共资源交易管办不分、监管不力、中介机构非法干预、专家评分不公、标后监管不到位,等等。
  二、清理目标
  实现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管以及项目进场的统一规范;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投标省定目标,同时大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向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延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得到健全,专家评委管理得到强化、代理机构管理严格到位。
  三、方法措施
  1.自查自纠。组织全县各投资主体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照清理内容和目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近2年来规避招投标、虚假投标、越权招标、场外交易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2.落实整改。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推进全县招投标工作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县长办公会就改革我县招投标体制机制确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总目标。从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入手,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招投标建设,完善电子招投标运行系统,规范电子招投标工作流程,全力打造网上招投标的全程电子化平台。要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向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延伸,逐步实现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电子招投标,从而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各类不法行为,并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打击和查处。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度内容,加强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委管理、培训和考核。
  3.总结提高。及时对专项清理成果进行“回头看”,凡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总结反思,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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