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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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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纯军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309 发布时间:[2014-5-28] |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除完成上级检察系统和县委的规定动作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自选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职能开展相结合。以十送群众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镇区、村组,向群众发放“检察宣传包裹”;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坏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 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该院举办检察长讲坛、铁军精神专题讲座、通过开展参观革命烈士林园、观看警示教育影片、撰写读书笔记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让干警在学习中潜移默化,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和群众观点,切实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 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窗口建设相结合。优化为民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实行信访接待轮值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制定便民诉讼二十条,推行“二站、三样、四声、五心”接待工作法,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中心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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