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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读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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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396 发布时间:[2014-5-26] |
问:审计项目是怎样确定和安排的? 答:县审计部门一般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审计项目一旦确定下来,就要按计划实施,不能擅自更改。 项目计划一般包括国家、省、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法定项目,就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县委、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项目;县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委托项目;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中心自行安排的项目。 对具体单位而言,一般情况下两至三年安排审计一次;对于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对其进行审计。 问:审计机关审计与中介机构审计有什么区别? 答:国家审计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有着本质区别。审计局是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依法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属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范畴。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社会审计业务,依法接受委托,向社会提供独立、有偿的审计服务,属于社会审计范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审计机关与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已于1999年正式脱钩,目前没有隶属关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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