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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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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旺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793 发布时间:[2014-5-7] |
连日来,针对我县内河非法电力捕鱼活动有所抬头的趋势,县海洋林业渔业局积极开展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切实保护我县渔业生态环境。 电力捕鱼是对渔业资源掠夺式攫取,易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遭过“电滚子”麻鱼的或多次被电力捕鱼的河渠,渔业资源很难恢复。当下正值春季鱼儿繁殖的季节,鱼儿回游浅水水草丰茂处产卵,此时电力捕鱼,高压电流会将雌鱼体内的卵电死或电伤,对鱼的繁殖产生极大影响,长此以往将无鱼可捕。由于电力捕鱼器采用高压捕鱼,易对人产生严重伤害。《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和盐城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行为的通告》,严禁电力捕鱼以及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 县海洋林业渔业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全县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方案》,立足源头,注重宣传,教育为主,排查重点对象,上门说服教育,做到监管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强化整体联动,部门配合,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重罚违法者。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检查常态化、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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