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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规范工业企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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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娟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695 发布时间:[2014-4-28] |
昨天,记者从县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县将对全县工业企业开办、建设和年检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工业企业开办过程中,质监、国土、税务、安监等部门一律暂停收取各项地方性行政事业费用;工业企业建设过程中,房屋登记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噪声超标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暂缓收取;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交纳“会员费”。 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强制收取。监理、检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程序上必须于法有据,不得擅自要求企业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县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限收取。 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由选择服务的中介机构,各部门不得指定服务机构,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禁止主管部门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经营;禁止把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挂靠或捆绑到主管部门的职能上,实施强制服务、垄断收费;禁止中介机构通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串通价格、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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