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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医保不再封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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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洪海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481 发布时间:[2014-3-5] |
昨天,笔者从县人社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我县将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投保后,医疗费用不再封顶支付。 大病保险的对象是全县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保障范围为参保人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大病保险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补偿办法为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补偿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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