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獐沟中学举行中考体育全真
 · 我县各中小学校重视体育教
 · 于利祥《人生赋》及两篇评
 · 于利祥旅行诗歌欣赏
 · 沙浦村:产业强村,让群众
 · 我县87万亩水稻开镰收割
 · 全国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视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上篇)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下篇)
 · 工业园招商引资势头强成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正文

网购7天内,买家可无条件退货
 
作者:徐德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66 发布时间:[2014-2-26]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中若干新规定符合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的精神。
   那么,新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权益有哪些保护呢?7天内无条件退货。在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禁止短信QQ骚扰买家。
   针对目前网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权行为(如得“差评”后用电话骚扰等),《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关闭窗口]  

滨海新闻网    滨海县新闻宣传中心主办
技术支持:滨海人才网 备案序号:苏ICP备110608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