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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内,买家可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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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德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66 发布时间:[2014-2-26] |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中若干新规定符合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的精神。 那么,新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权益有哪些保护呢?7天内无条件退货。在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禁止短信QQ骚扰买家。 针对目前网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权行为(如得“差评”后用电话骚扰等),《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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