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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家规
 
作者:韩立坚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670 发布时间:[2014-2-24]
      马年春节,中央电视台派记者赴全国各地采访民众:你的家风、家规是什么?这就使我想起了当年母亲立下的家规。
  我的母亲是1919年出生的人。小时候常到我祖父担任塾师的私塾馆玩,当上了“旁听生”(当时塾馆不收女弟子),陆续读了《千字文》、《烈女传》、《二十四孝图》、《幼学琼林》、《纲鉴》等古代启蒙和入门书籍,对儒家文化很崇拜。当了母亲以后,她用讲故事的形式,不断向我们灌输。可能考虑到长兄的示范、带头作用吧,所以慈爱的母亲对我特别严格,要求我为人正派、好学上进、团结友爱,规定了多少个“不准”。虽然并没有文字条款,但却形成了一套严整的家规。这里我回忆其中的一条:不准占人家便宜。我为此曾被罚跪了两次。
  我的童年是在仪征县度过的。有一次中午放学回家,被一位与母亲过从亲密的姨娘(“阿姨”)拦住了,要我到她家吃午饭。我嘟囔着说:“不行,妈妈不准我到别人家吃饭。”那位姨娘说:“姨娘不是外人,我与你妈妈已经讲了,她同意你在我家吃饭!”既然母亲同意了,我也就勉强跟着姨娘到她家吃了一顿午饭。我当时八、九岁了,从来没有到人家吃过饭,所以心里总有点忐忑不安。
   放晚学回家,母亲问我中午在哪里吃饭的?我告诉了她。
  “跪下!”母亲厉声训斥我,“我平时怎么教你的?你没长记性?你就这么麻烦人家?家里人惦记你,急死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家里没有电话),谁知道你干什么了?好好想想吧!”
   我跪在地上,觉得很委屈:是姨娘拉我吃饭的,并且说是母亲同意的,我有什么错?我一边哭着,一边向母亲诉说。母亲向我解释:人家就那么一说,是客气,你怎么就真的去吃饭了?不能平白无故沾人家光、麻烦人家,这是规矩。
  吃晚饭时间到了,母亲仍不叫我起来,我只好还跪在地上。当时,我年迈的外公住在我家,他老人家很疼爱我。母亲请他老人家上饭桌吃饭,他一动也不动,训斥母亲说:“打罪骂罪,没有饿罪!小孩子当教育要教育,他知道错就行了,怎么能不让他吃饭!”
   外公生气了。母亲赶忙走到我身边,蹲下来悄声说:“今天瞧着外公的面子,不然就叫你跪一夜!一定要记住了,这辈子不要白沾人家好处!去请外公吃饭。”
  我含着眼泪去拉外公,外公笑了。
  还有一次是到理发铺理发。我见到台子上有两张字纸,上面有很多空白,还可以写写字,觉得就这么作废纸扔掉可惜了,就顺手拿走带回家了。不一会,理发师傅赶到我家,说是一封信,问我拿了没有?难道那两张字纸是信?我立即从口袋里掏出来还给了理发师傅。母亲觉得很惊讶,再三向师傅道歉。那师傅宽慰母亲:“小孩以为是废纸,不要为难孩子。”
   师傅刚离开,看着一脸怒气的母亲,我就跪下了。母亲责问我:“为什么拿人家东西?这张字纸有用还是没用,你问过人家吗?你拿人家的东西经过人家同意了吗?你怎么这么爱小(占小便宜)?今后还有什么出息!”我无言以对,只好一动不动地跪着,垂头默默地忏悔。
  不知跪了多长时间,我的腿都麻木了。最后,母亲责令我写一份检讨书,才让我爬起来。检讨书我不会写,母亲就一字一句地教我写,并要我贴在床头墙上,每天看一遍。
  两次罚跪,让我长了一辈子记性。“不占人家便宜,不贪不义之财”,成为我一生恪守的一项铁律,也成为我们大家庭不容背弃的一条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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