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名工作16年的年轻女检察官,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建设社会和谐的责任感,她努力拓展青少年维权帮教工作新路,锐意开拓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查起诉工作,提议建立了圆桌审判、公诉人寄语、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量刑建议等制度,用爱心、真情和耐心,帮助、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责任:使他们感受司法温暖 2013年,县检察院成立未检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面对一摞摞沉甸甸的案卷,看着一个个风华正茂的少年因犯罪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和痛苦,王玉的心被深深地刺痛。法律无情人有情。能否在看似冰冷的法律中融入善良的温情,促使青少年认罪服法,走向新生?她在工作中认真探索。 她更加注重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加注重全面地审查案件情况,更加注重教育和挽救犯罪人的工作,更加注重执法的规范、文明和人性化。提讯时,她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聊天”的时间多了,更多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成长背景;开庭时,她对被告人“说教”的时间多了,更多地让他们当庭认识到行为的错误,看到改过自新的希望。平常工作中,她接待当事人的时间多了,看到当事人的笑脸也多了,她更多地让他们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更多地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办理一起又一起的未成年案件,看着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王玉感到由衷地欣慰!她对检察事业也有了更深的认识:通过自己的工作,少一名犯罪分子,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让我们生活的世界变得和谐美好,是多么有价值有意义的事。
心愿: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未成年案件办得越多,王玉的忧虑也越重。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和低龄化的趋势,促使她认真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王玉认为,检察官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会的同时,应该结合检察职能,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几年来,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她带领该院“海涛志愿队”的十几名志愿者深入全县20余所学校及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接受宣传的人数达5000余人。通过讲法制课、图片展、参观看守所、观摩庭审、与学生、家长谈心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向他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等等。她还主动与相关学校联系,与两名问题学生建立帮教关系。2013年9月,她组织了全县各中学的上千名学生观摩自己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庭审。庭后结合案例讲法理,回答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由于摆脱了以前一味说教的形式,增强了互动性和参与性,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省检察院《清风苑》杂志为此专题报道了她的事迹。 她还走进滨海电视台,主持两期《检察官说法》栏目,把法律法理和自己多年的办案体会,与广大青少年观众朋友进行交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赤诚:在法律和关爱中行走 为了保证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王玉经常往返于看守所,平均不到两个工作日就审结一案。而这一切都建立在起诉准确率100%的前提下。 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充分肯定。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县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和青年卫士标兵。院领导说:10多年来,王玉办理案件1000多起,其中一半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件都是“精品案”。同事们说:再难办的案、再难缠的人,她都有办法。未成年涉案人员说:没有王检察官,我们不知要跌多少跟头。家长和学校说:她教育、挽救了误入歧途的孩子,是特殊的灵魂工程师。 2013年9月,高三学生李某在放学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把一位老太太撞倒身亡,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王玉接到案件后,一边召集李某的父母与被害人的亲属商谈赔偿事宜,一边耐心疏导李某的情绪,同时向领导汇报,拟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在她的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院检委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李某学习状态良好,正全力以赴迎接高考。 在检察事业的征途上,王玉始终坚守和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信念,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改造和挽救犯罪人。拯救一个堕落的灵魂,要比起诉10个犯罪的人更可贵。她播撒的是一颗爱的种子,收获的是一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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