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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处一拖欠劳务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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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 刘天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446 发布时间:[2014-2-7] |
春节前夕,县法院组织人员,远赴浙江,迅速调处一起拖欠个体运输户劳务报酬的案件,为12名个体运输户追回欠薪15万余元。 2013年下半年,原告徐某等12名个体运输户与承运某管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的柴某(浙江绍兴人)约定为该公司运输货物。后因承运该公司物流的负责人柴某与该公司发生矛盾,柴某离开滨海回浙江,累计拖欠徐某等12名运输户运费达15万余元。因无法联系柴某,徐某等人找到管道公司,公司以与柴某签订运输合同,与徐某等实际承运人无合同为由拒付运费。恰逢年根岁底,徐某等12名运输户多次到管道公司讨薪,情绪激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县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但因柴某未出面解决,矛盾日益尖锐。县法院了解案情后迅速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在接到诉状后于当日立案,并连夜驱车远赴700公里以外的浙江新昌县。次日一早,到各银行查询被告人的银行存款情况,对被告柴某7万元的存款立即予以冻结。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被告柴某,向其送达传票,对柴某晓之以理、喻之以法,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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