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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提升镇区纪委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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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振 来源:滨海报 浏览次数:1434 发布时间:[2013-12-27] |
今年以来,县纪委结合实际,采取“四项制度”,切实提升镇区纪委的办案能力。 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各镇区案件查办任务要求,并将案件查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的主要依据。 办案分片联系制。两个案件检查室、四个基层工作室分片联系镇区纪(工)委案件检查工作,重点指导镇区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对办案工作的安排部署,帮助镇区纪委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业务中的问题,并抓好日常检查和督促,做到案子件件有监督、件件有结果。 案件分级办理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村一般干部违规违纪案件,规定由镇区纪(工)委负责办理;对重点案件线索和大要案件,由县纪委直查直办或对镇区提供重点指导。同时,县纪委每季度梳理分析线索来源,整理后移交至有关镇区办理。 案件定期报告制。规定凡镇区纪(工)委查办的案件,立案后均要按程序上报备案,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同时,要求各镇区每月上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了解各地办案工作动态,掌握办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广交流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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