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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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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胜 来源:滨海报 浏览次数:2492 发布时间:[2013-12-23] |
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近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广大公务员提出“促进改革创新”、“始终勤政为民”、“践行法治原则”、“严守清正廉洁”四点希望。 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这四点希望,既深情寄寓了党和政府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厚望与重托,也集中体现人民群众对公务员履职的期待与诉求,情真意切,语重心长,必将激励广大公务员更加忠于职守、奋发有为。 “促进改革创新”、“始终勤政为民”、“践行法治原则”、“严守清正廉洁”,既是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精神概括,也是每一个合格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为政品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作为负有引领人民、管理社会之责的公务员,应做改革的积极参与者与务实推动者,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既定目标建功立业。 和谐社会应该是有法必依的法治社会,各级公务员应当带头遵纪守法、践行法治。让人民满意必须先要让人民放心,各级公务员,特别是掌管公共资源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谨记公仆身份,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既做廉洁官,更做有为者,以清正的干净之身取信于民,以勤勉的为政业绩赢得掌声。 “四点希望”彼此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公务员的为政品德。期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激发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的引领效应;期待广大公务员铭记嘱托,付诸行动,努力成为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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