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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老年人群幸福指数
 
作者:张丽娟 来源:滨海报 浏览次数:1536 发布时间:[2013-12-9]
      自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我县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群的幸福指数。
  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有所养”初步得到落实。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老年人优待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在老年人的救助服务、提供优惠医疗服务以及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3项优待办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群晚年生活的幸福指数。
  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有所医”目标初步实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在全县城乡范围内的全覆盖。县内各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多年来坚持定期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了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
  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利用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契机,先后投入各类资金1000余万元,建成和在建3个老年关爱之家、2个托老所,依托镇区敬老院建立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22个,总床位105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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