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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普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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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争一 来源:滨海报 浏览次数:1265 发布时间:[2013-12-4] |
近日,《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布。《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县第一时间印发《条例》至各镇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以最快速度推进《条例》普及,全面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该《条例》共分为九章、五十九条,既总结了以往工作经验,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又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规范,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突破和发展。《条例》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职责,规定了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创建标准,规范了健康教育方式,强化了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细化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明确了监督考核措施,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烟草烟雾危害控制首次被纳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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