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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发局“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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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滨海报 浏览次数:1601 发布时间:[2013-8-20] |
为有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效能,树立清廉的部门形象,县开发局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贯彻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改进会风文风,坚持开短会、讲实话、求实效;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行项目规划、设计现场勘察制,深入项目区田头现场办公,倾听群众意见,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严格办事程序,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三权分离”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择优选项申报,落实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督查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三、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响应县委“坚决打赢五大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召,全力投身和服务五大会战。切实履行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职能,认真落实“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要事第一、一事一列、一人为主、一段一结”的“四个一工作法”,做到按时办结、限时答复、延误问责。 四、推行政务公开,创建阳光机关。按照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坚持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标准,择优选项,坚决杜绝人情项目,入库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选择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所有项目区均在主要路口建立项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工作,及时答复处理群众诉求。 五、履行廉政准则,树立廉洁形象。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结合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政治清明、干部清正、部门清廉”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树立“勤奋、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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