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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法治建设巡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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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法治 来源:滨海报 浏览次数:1466 发布时间:[2013-7-30] |
为积极探索“法治滨海”建设新思路和新途径,争创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建立“法治滨海”建设巡视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通过部门推荐、县法治办考察筛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明确25名“法治滨海”建设巡视员。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创新创优、长效开展的原则,采取不定期巡视、下发巡视意见书等方式,对全县各镇区、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巡视督查。以此促进“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级党政组织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公正、规范、廉洁、文明执法,促进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大力兴办法治惠民实事,促进“法治单位”、“法治镇区”、“法治行业”、“民主法治村(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实现“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县法治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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