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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宣传《盐城市绿化条例》
3月1日,我县开展《盐城市绿化条例》实施首日宣传活动。副县长王成松参加。
县领导实地察看了《盐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展板,并与现场工作人员亲切交谈。县领导指出,《盐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迅速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盐城市绿化条例》通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该部法规分为总则、绿化职责、绿化规划、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对重点防护林、滩涂新围垦土地防护林建设面积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依法保护耕地资源,科学合理协调绿化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三是加强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永久性绿地管理和保护机制;四是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五是提倡立体绿化和庭院绿化,保持城市特征和自然风貌;六是依法对义务植树作出规定,引导城乡居民植树造绿,提高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