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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划款的通告
为稳定我县房地产金融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15〕4号)有关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5年11月末,我县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已达95.8%),决定从2015年12月9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划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2月9日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一律实行轮候划款。
二、贷款轮候划款期间,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贷款轮候划款期间,根据资金余额情况,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款,不愿等候轮候划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息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补贴(具体标准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