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放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奖励资金
  9月26日,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向13名同志发放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事项奖励资金。
  为激发全县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县公安局、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制定《“迎华诞、保平安”专项行动期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功群众表彰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从2021年1月至7月底,本县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对及时发现、举报,及时制止、有效控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分别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奖励办法出台后,群众积极参与,发现并举报、制止、有效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0多起,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