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滨海县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充分展示我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使散存各地、各单位及个人手中的历史藏品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藏品和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沿革资料类
反映滨海历史资料的文字书籍、文献、文告、圣旨、诏书、抄本、信物、石器、陶器、铜器、瓷器、书画、工艺品、兵器等实物和照片。
(二)生产工具类
1.农业用具:包括农业生产、粮食加工储藏等用具,如木犁、木轱辘车、打谷桶、磨谷机、风车、石碾、石臼、石磨等工具的实物和照片。
2.手工业用具:包括酿酒、酿醋、榨油、泥瓦匠、木匠、铁匠、剃头匠、装裱匠、染坊、纺织、编织、晒盐等手工业类用具的实物和照片。
(三)商业类
1.货币(金、银、铜)、银票、粮票、布票、米票、油票、债券、钞版、钱范等实物和照片。
2.借贷文书、租佃文书、典当文书、契约、邮票、各类票证票据等实物和照片。
(四)生活用品类
1.服饰:有价值及有年代的各式衣、鞋、帽、头饰、佩饰等实物和照片。
2.生活用具:炊具、食具、酒具、烟具、茶具、雨具、盥洗用具、床、椅、凳、桌、案、几、柜、屏风、架具、箱等实物和照片。
(五)文化习俗类
1.礼仪活动物品:婚俗、丧葬、生育、祝寿等礼仪活动和各种节庆、民间游艺活动及宗教画像、经书、法师面具、服装及法器等实物和照片(不得侵权)。
2.非遗艺术品:曲艺、戏剧、舞蹈、刺绣、石刻、编织、剪纸、年画、泥塑、根雕、名人字画等民间艺术作品或使用物品。
(六)交通工具类
包括木轮敞车、独轮手推车、轿子、架子车、老式自行车以及小型船舶类等实物。
(七)名人类
反映滨海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手迹及其他可供展陈的资料。
(八)红色类
1.中国共产党在滨海县的革命斗争、军事活动及社会主义建设有关的有价值的资料、实物和照片。
2.滨海县老一辈共产党人以及在滨海工作战斗过的我党、我军的高级领导人、将领工作、生活、学习的实物、照片和文字资料等。
3.历年来滨海籍人士在部队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等,以及部队来信、水壶、毛主席像、纪念章、老式装具、军装和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相关物品。
(九)其他
1.反映滨海社会变革和风土人情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2.承载滨海老城关回忆的各种老照片、旧影像、音像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藏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捐赠人姓名。
(二)借用与代管。藏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藏品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在展出时,标注所有人姓名。
(三)移交。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因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可移交县博物馆收藏保管,颁发收藏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提供人或单位名称。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长期有效。
四、征集程序及规范
(一)根据征集范围确定收藏对象。
(二)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藏品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滨海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鉴定及收藏。征集方式以无偿捐赠、借用与代管、移交为主。对提供藏品的单位和个人,县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将藏品登记造册,永久收藏,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代管藏品所有权不变,双方签订代管协议,所有人可收回藏品。该项征集活动长期开展,定期对征集到的藏品分类整理,专题进行展览。
(四)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藏品所在地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由滨海县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五、联系方式
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派团体、院校、私人收藏家、广大市民踊跃捐赠,有意者请与滨海县博物馆联系。
联系地址:滨海县新广电大厦10楼
联系电话:13512591020 姜先生 13851110921 梁女士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