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盐城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21日向盐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副组长于红霞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戴源作表态发言,市长曹路宝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永轩在市主会场参加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县领导宋滨东、李建方等出席县分会场。
督察认为,盐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发力,常抓不懈,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小康社会打牢更坚实基础。
督察指出,盐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不到位情况,二是水环境治理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严不实,四是生态和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五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要求,盐城市委、市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探索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快整治突出环境问题,高度重视化工园区整治,从根本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系统提升城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狠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粪污和农业面源等水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整体水环境质量。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戴源表示,省督察组肯定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也严肃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有违规律的做法,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戴源强调,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煤改气推进和化工整治等重点整改工作,按时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推进落地见效。要强化职责担当,压紧压实责任,从严督办问责,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长效管理,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实在在成效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