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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获表决通过
“宽进严管”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水平
新闻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6-03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强化服务理念,突出综合治理、创新引领,为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新的法治动力。
  围绕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等工作重点,新修订的《条例》注重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一方面精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明确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另一方面,放宽经营限制。例如,取消客运站班车发车时间备案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运班线新增运力和班次的限定。同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尽可能方便申请人。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平台货运经营、定制客运等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绿色的普惠优质运输服务,此次修订突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明确,巡游出租车客运与网约车客运融合发展的导向,并进一步细化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要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和网约出租车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条例》对不同交通方式便捷换乘、货物换装、落实公交优先、公交智能化、精准化信息服务、客运停靠点设置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在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网约车客运服务质量测评要求;明确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站拓展服务功能、农村客运班线和毗邻地区班车客运线路按照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营运。
  道路运输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聚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安全责任,此次《条例》修订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条例》针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应用、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等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要求,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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