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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政务环境
我省修订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闻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18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既是信用建设的引领者,也是参与者;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守承诺,才能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诚信风尚的养成。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订出台和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简要介绍。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于2018年1月出台,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还将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相关问题,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和政策补偿机制。
  逐步公布政务失信记录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需要明确政务诚信建设新的目标,落实政务诚信建设新的要求,适应行业信用管理新规定。据记者了解,修订的《实施意见》注重把握以下三点:
  加强信用管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石,《实施意见》在明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这些失信记录,以失信公开加快推动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守信践诺。
  坚持奖惩并举。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予以守信激励;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管理工作中,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强化考核问责和失信责任追究。
  注重工作落实。《实施意见》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同时,文件修订过程中充分吸纳我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助推各重点领域、各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政府换届不得成为违约毁约理由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21条,确定了到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等主要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对各项工作目标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和部署。协同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严格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努力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政务环境。
  完善系统支撑,推动信息应用。加快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政务信用管理功能,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界定政务失信行为的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在评优评先中开展政务信用记录查询,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约束和限制。
  严格履约践诺,加强失信惩戒。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个人诚信,致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保取信于企、取信于民。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和政策补偿机制,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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