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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低速电动车要不要“禁”或“限”
我省举行立法听证会,11名听证陈述人“激烈交锋”
新闻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28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26日,《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就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管理等重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违法生产、违规销售、非法上路的机动车。”“如果二轮车、三轮车可以正常上路,为什么安全性更高的四轮车不行呢?”……包括生产者、使用者、管理方、独立第三方等在内的11名听证陈述人、7位旁听人围绕这一热点话题,展开激烈交锋、热烈讨论。
  声音1:不应明确禁止
  基层有需求,一些老人用来接孩子和买菜
  淮安市洪泽区个体工商户刘志军直言,他离不开四轮低速电动车。“我的父母接小孩、买菜都会用到。我平时做生意,也会开着它去送货见客户。不该一禁了之,禁了就等于说我没有吃饭的工具了。”对于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志培来说,四轮车是二轮车、三轮车升级而来的产品,“二轮、三轮是‘肉包铁’、四轮车是‘铁包肉’,如果二轮车、三轮车可以正常上路,为什么安全性更高的四轮车不行呢?”他同时表示,要深人研判四轮低速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是否足以需要“禁产禁销”。如果要禁止,他呼吁,给企业和老百姓3到5年缓冲期,“给我们腾挪的时间和空间来转型升级。
  来自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的吴宝根建议,四轮低速电动车应有序管理,呼吁考虑落实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备案登记、专用牌照、购买保险和规范驾驶,这样才有利于维护行业规范发展和保护驾乘者和第三方安全。
  民盟江苏省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卢勇认为,不应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禁产禁销,但应该加强管理和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路权应限定在县域及以下地区。作为民营经济的研究者,他希望大家能理解民营企业的不易。“许多事物发展都是先有产品,后有产品规范。他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既有实践,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道路出行,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根据驾乘特点和老年人实际,实施低要求的驾驶执照制度,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声音2:要明确禁止
  无法上牌、脱离监管,存在安全隐患
  支持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一方,考虑最多的就是安全问题。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级警长莫持荣处理交通事故已经十几年,他给大家讲述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电动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有明确的定义,“四轮低速电动车”从性质和属性上属于机动车的一类。但在实践中因为没有什么使用成本,四轮低速电动车就有了一定的市场。四轮低速电动车无法拿到“身份证”,是违法生产、违规销售、非法上路的机动车。建议能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里进一步强调国家部委对于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意见,明确写上禁止生产与销售。
  “老年代步车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一旦上路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四级高级警长张家驯透露一组数据,“我们随机抽取16起四轮低速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死亡2人,受伤15人,且均无驾驶证、无保险,事故处理非常艰难。”
  张家驯建议,可以选用合规的小型新能源汽车作为代步车。“目前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各地也纷纷出台购买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发补贴金等补贴政策,且小型新能源车的价格也已降至两三万元,性价比高,但安全性与四轮低速电动车相比大提升。”
  当天,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交通人,南京运输公司退休职工胡国成坐在了旁听席上。从1958年开始他就在交通系统工作。他支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我认为城市现在的容量、空间、流量都不允许四轮低速电动车发展。”胡国成注意到,现在不论是主干道还是支干道,不少道路两旁都停满私家车,早就感觉到停车难、行车难。在这种情况下再出现很多四轮低速电动车,而且还在主干道或者主线上行驶,明显空间很小,容量也是不够的。
  会后将全面梳理、科学分析各方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路畅人安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04年出台,2009年、2011年、2012年三次修正,已实施近二十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出现许多新情况,各地执法实践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对依法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新要求。这次全面修订,就是要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我省成熟的做法经验,积极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表示,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召开立法听证会,目的就是想进一步广泛深人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后续的研究论证和立法决策提供真实的民意、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通过立法听证,能真正了解社会各界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管理这个重要问题及相关规定的意见,使条例的规范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江苏的实际,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曲福田表示,会后将全面梳理和科学分析立法听证会各方意见,将立法听证情况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和报告,认真扎实做好条例的后续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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