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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意见
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新闻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15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人、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人世界前列。
  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人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地区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
  推动城乡整体发展。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解决人口集中流人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
  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
  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群体公平发展。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人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人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
  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亚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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