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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提高满60岁失独者扶助金
新闻作者:季哉  发布时间:2015-08-27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扶助。记者从中注意到,从明年起,江苏满60岁失独者,扶助金提至每月700元。

养老补贴

  除了扶助金,《意见》从多方面给予这类家庭以扶持照顾。
  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居家养老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护理服务补贴。

医疗保障

  《意见》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其符合规定的再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报销。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生活保障

  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方面:建立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提供必要的帮助。优先安排收养子女。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收养子女,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实施创业就业扶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实行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创业辅导;优先安排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进一步做好与其他公共政策的衔接,特别扶助对象领取特别扶助金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提供救助。鼓励在公交出行补贴、园林游览优惠等多个公共政策方面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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