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追梦翔飞 PDF版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您现在的位置:第4101期 -> 04版 -> 新闻内容
县物价局服务承诺
新闻作者:县物价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5-08-18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是坚持文明办公。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坚持服务对象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走时有送声,为服务对象营造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服务环境。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所有价格法规及行政措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实行全面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结时限通过“滨海价格网”向社会公示。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涉农收费的公示率确保100%。
    四是强化行风建设。我局所有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律持证执法,一律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规定,不允许吃、拿、卡、要、报及接受相关人员支付的娱乐消费项目,不允许接受相关人员的馈赠,不允许为亲戚经商提供一系列的方便。
    五是提供优质服务。设立“12358-4”举报电话,并切实做到全天候值班,接到举报随时安排调查,7日内回复举报人。
    六是违诺责任追究。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违诺责任: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工作失误、发生差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在工作中态度恶劣、回答解释问题不耐心、故意刁难和怠慢来访群众,造成来访人员越级上访的;(3)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对反映的问题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作出处理,造成了工作失误或引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投诉的;(4)执行公务时,不履行法定程序,不按规矩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的;(5)执行公务时,接受宴请和礼品的;(6)执行公务中举止不端,不文明用语,酗酒、赌博,影响物价部门形象的。
    2.对违诺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1)对一次违诺者,且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当事人待岗10天,待岗期间发给80%工资;(2)对二次以上违诺者或被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当事人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发给60%基本工资;(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检查,限期整改。待岗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上岗申请,经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或转岗。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滨海新闻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盐城蓝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备案号:苏ICP备110608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