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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服务承诺
新闻作者:县水利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5-08-18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服务事项
    1.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2.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等活动批准;3.取水许可审批;4.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方案审批);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10.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办理水行政审批事项,各项材料齐全的,省、市审批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县级审批意见,县批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服务承诺
    1.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廉洁自律,勤政高效。
    2.注重文明礼貌,坚持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时,实行先亮证、后讲法、再查处的监督管理办法,在服务时做到热情、文明、周到。
    3.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公效率。坚持当时事当时办,当日事当日毕,对少数需向省市报批的事项,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对基层请示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研究协调或请示的,一般在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到时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举报方式,实行挂牌办公。加强制约机制,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形成勤政廉洁的良好风气。
    5.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无论找到谁都要认真负责接待,热情做好服务,自己不能办理的,应立即将其带至有关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办结,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
    三、行诺监督
    为保证水利局承诺制度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县水利局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515)84066603、84105492,投诉地址:东坎镇人民南路115号。
    四、违诺责任
    如有当事人投诉我局工作人员违背服务承诺的,经调查属实,严格实行“一诉查实待岗制”。即违背上述服务承诺一经投诉并查实的,严格实行无条件待岗;情节较重的,还将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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