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追梦翔飞 PDF版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您现在的位置:第4101期 -> 02版 -> 新闻内容
县国土局服务承诺
新闻作者:县国土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5-08-18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具体服务事项及办理时限
    1.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转让、改变用途审批15个工作日;临时用地审批8个工作日。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8个工作日。3.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初审20个工作日。4.土地登记:土地总登记8个工作日;初始登记8个工作日(其中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注销登记4个工作日;其他登记4个工作日。5.测绘资质初审4个工作日。
  二、行诺监督
    1.公开服务内容。对每一个具体服务事项的承办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以服务指南等形式在窗口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窗口人员服务规范,严格实行AB岗、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考勤考绩等一系列岗位工作责任制和工作问责制。
    3.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主动与职能科室沟通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受理无差错、群众无投诉,确保服务事项按时提前办结,窗口服务做到便民、规范、高效、廉洁。
     4.严格追究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停职或调离岗位,再按规定追究责任:服务态度差,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工作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法治观念淡薄,未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注意个人形象,举止不端、言行失范,违背公共良俗和文明礼仪,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盐城市委《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十个“一律不得”规定的;其他经核实认定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的。
  (2)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并经查实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投诉办法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0515)84198001,县国土局(0515)89129869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1-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滨海新闻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盐城蓝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备案号:苏ICP备11060847号-2